其實又有個問題我想問好耐
點解亂倫都係犯法
在避孕套的避孕成功率高達86%-99%的今天
(當然你還可以選擇避孕藥,避孕針
以至結紮手術等成功率更高的方法)
為什麼還要用法律去禁止亂倫
亂倫者的罪行是什麼?
就是因為愛上一個人?
我更不明白
香港人每天都在爭取普選特首
但為什麼反而不去爭取我們最基本去愛一個人的權利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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這是一個倫理道德的問題, 而不是技術問題(如懷不懷孕). 你所說的愛的權利, 只單單指愛情, 但愛情只佔愛的很小部份, 親情也是愛, 如果亂倫合法, 那麼沒有人能分辨甚麼是愛情甚麼是親情, 結果就是, 必然有大量親人借"親情之愛"代"愛情之愛", 而實質只是想滿足性慾, 而去說服親人性交, 例如女兒會視爸爸為偶像, 但這種偶像是出於親情而非愛情, 如果容許雙方的愛情, 爸爸便很容易借"情"來打動女兒, 叫她做愛. 同樣, 女兒小時候也不懂分甚麼是親情甚麼是愛情. 同樣道理也適用於兄妹或姊弟, 他們很容易能以口中的所謂愛, 而去煽動妹妹或弟弟做愛. 當然, 這個問題不是幾句便能解釋, 以上只是很少的部分. 但將之簡化為"愛一個人的權利", 就太小朋友了....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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